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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广东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我校本科生按第二批B线录取。其他省份按所在省(自治区、市)规定分批实施学生来自。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德才兼备的学生。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照文科、理科、理科分类招生。精美艺术。
第十八条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自愿招生,录取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报考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情况择优择优录取。学校确定的意愿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照“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从优”的原则。即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按照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选择”的方式录取,即对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排在前。高分考生的第二大偏好。若专业名额已满,则对考生后续专业偏好进行一一核对。
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最高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全部录取时,如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艺术类专业对报送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和技术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综合评价,以及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专业的考生,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及以上。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办批准的当年加分《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可。符合各项优秀入学条件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以预留不超过计划总人数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省(自治区)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直辖市)。预约计划将根据学校招生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专业本科生每年元,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每年元,其他专业每年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1700元(有空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提供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完成学业。另外,对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录取资格的,奖励范围及金额为:(一)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给予8000元奖励;(二)获得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具有教育部认可学历)和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的,给予6000元奖励;(三)考入省属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000元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信访投诉科
联系人:卢树勉
监督电话:
邮箱:@qq.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
传真:020—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3月20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招生,自公告日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受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