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会君主制政体特点的描述(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

今天我们就跟朋友们聊聊议会君主制。希望以下观点能帮助您找到您想要的百科全书。

本文匹配多个相关结果,欢迎阅读!1.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的区别2.议会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是一回事吗3.在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政府和议会是什么关系4.什么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区别,是对议会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君主立宪制异同的最好回答。

关于议会君主制政体特点的描述(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

议会君主立宪制

议会民主共和国

区别

不同的含义

议会民主共和国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的政治组织形式。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有世袭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权力由宪法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的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权力组织。

条件不同

议会民主共和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议会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

国家元首的出现与任期不同

议会君主立宪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世袭的,没有任期限制。这是一个终生的系统。在议会民主共和国中,没有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连接

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组织形式。它们都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它们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也体现了这种本质。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各国都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具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其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动议时,政府将辞职或请愿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并举行新的选举。

国家元首的地位也类似。国家元首只有虚拟地位,没有实权。

2、议会民主共和国与总统共和制的区别与联系。

议会民主共和国

总统共和制

区别

国家元首

不同的状态

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只是象征性的,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他拥有全面的行政权力,指挥海军、陆军和空军。他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行政机关和

议会关系不同

政府由议会组成,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动议时,政府必须辞职或请愿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

当选国家的总统在总统选举中获胜。政府由总统选举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承担行政责任。只有当总统违反宪法时,议会才能弹劾总统。议会不信任投票不能因为政策问题迫使总统和政府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兼任。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委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属于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不能兼任委员。

连接

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组织形式。它们都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般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为三权。议会、政府和法院由三个不同的机构行使权力。它们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并反映了这种性质。他们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政府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共和制的共同点(议会地位和君主地位)是两者与总统共和制的区别。相反,他们的区别变成了总统共和制和议会民主制。共和政体的共同点。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做一个表格来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请自行填写)。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

连接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议会制度都是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形式上有一些相似之处。它们均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成员组成。它们都是间接民主国家。这就是代议制民主。但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区别

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议会制度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权力行使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议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选举是有金钱支持的。议员对选民不负责任,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罢免成员。大家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两者的力量

活动原理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是立法机构。同时,它还有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这些机关接受其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因此,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充分权力,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西方议会制度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制约和制衡,以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群体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议会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是一回事吗?最好的答案就是包容与包容的关系。

君主立宪制,又称君主立宪制,或“虚拟君主共和国”,是相对于君主专政而言的国家制度。君主立宪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宪法,确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府。

君主立宪制包括双重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权力(在某些国家,年表由君主指定),

二元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享权力的制度。内阁由君主任命,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拥有否决权。

如今,大多数君主制都是议会君主制。

回答完成

在一个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如何才能得到最好的处理?政府对议会负责。在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首相,内阁党派领袖,对议会负责。议会君主立宪制(Parliamentaryconstitutionalmonarchy),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出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他的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什么是议会君主制?最佳答案:议会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为礼仪性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第一个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英国外,实行这一政治制度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可参考如“英语、两颗大牙、荷兰卢比、Ruinoga、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

英国议会君主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英国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建立的国民政府,又称议会立宪制或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民主政府类型。

议会君主制的形成1263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任命亲信取代拥有否决权的15人议会。国王与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发生了纠纷。德蒙福特领导的贵族反对派赢得了内战。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开会议,除了按惯例出席的僧侣和世俗贵族外,还有来自每个郡的2名骑士代表和来自每个主要城镇的2名公民代表,这被称为历史上的“蒙福特议会”(见金雀花王朝)。这通常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始。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年至1307年在位)再次召开议会,筹集战争费用。其组成与上届议会相同,约有400名议员出席。此后,各国效仿此法频繁召开议会,这次议会被称为“模范议会”。由于贵族议员与公民和骑士议员的利益和要求不同,他们常常不会聚在一起。从14世纪开始,议会逐渐分为上院和下院。后来,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它拥有提出财务建议和法律建议的权力。但总体而言,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一个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表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15世纪的英国议会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与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来了同时登基的新教荷兰统治者威廉和玛丽。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开议会并通过了《权利法案》。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号法令,从法律上确认了“议会主权”的原则,并对王权进行了极大的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批准、废除或暂停法律。它还规定国王必须是英国国教的信徒,天主教徒或与天主教徒结婚的人不能继承王位。专制君主被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君主立宪制初步确立。

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名义上的世袭国家元首。就法律地位而言,英国国王拥有许多重要权力,如任免首相、政府部长、法官、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颁布法律、指挥军队、宣战与媾和等。等等。英国国王也是英联邦的元首。英联邦国家的公民是英国王室的臣民。现任女王的全称是“伊丽莎白二世,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捍卫者”,可见英国国王的权力。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只是一个有统治而不执政的虚拟君主。在18世纪,国王仍然可以利用自己的实权授予官方职位并赢得王室忠诚者的支持。此后,王权逐渐衰弱。到了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王权已经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国国王的权力实际上是通过议会和内阁行使的,王权变得具有象征性。尽管如此,英国国王仍然是资产阶级国家权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英国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可以起到维护国家统一、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或者对内政外交提供参考意见的作用。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权力。

议会议会君主制的权力中心位于议会。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议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各种贵族组成。因此,上议院也称为贵族院。上议院有1,156名议员(1980年)。下议院由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议院议员。下议院的任期为5年,届时所有议员均可连选连任。下议院有635名议员(1980年)。1832年改革之前,议会选举制度非常混乱。中世纪遗留下来的旧选举制度并没有得到改革。议会由一小群贵族寡头控制。成员要么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任命和授予,要么通过恐吓或贿赂选民选举产生。这根本不是民主选举。1832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了一些贵族控制的“衰落选区”,向新兴工业城市补充或分配了议会席位,并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允许工业资产阶级代表进入议会。1867年和1884年,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一再降低。1872年,议会通过了无记名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愿;1883年,它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选举舞弊;1885年,英国历史上首次确立了按人口分配席位的原则。19世纪中叶,资产阶级通过一系列议会改革,取得了政治统治地位,攻击和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国家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资产阶级,推行议会民主。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人民代表制法》规定,所有18岁以上未依法被剥夺投票权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它还规定,年满21岁的英国男性和女性臣民(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况)经其选区两名选民提名并获得8名选民批准后即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选举的政党提出。

议会的主要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主要由下议院行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提出法案,在议会进行辩论,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批准,最后提交英国国王批准颁布。国王的批准只是形式。自18世纪初以来,国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事实上,议会在金融方面没有监督作用。财政权由内阁控制。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行使。议员有权质疑政府部长的工作;他们有权辩论政府政策;他们有权批准或拒绝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动议,这是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内阁制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者要求国王解散下议院并提前举行选举。

唐宁街10号,首相官邸

议会君主制确立的议会至上原则确实在19世纪中叶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19世纪末以来,随着英国政治制度日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有所下降。国家权力中心逐渐转向内阁和总理。

内阁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议会选举后,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并授权他组建内阁并批准他提出的内阁成员名单。内阁部长必须是议会成员。

英国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的枢密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演变而来。该委员会当时已称为内阁,但其性质是封建君主的顾问机构。1694年,威廉三世(1689年至1702年在位)任命来自辉格党的枢密院成员,支持他组建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即位。由于不懂英语,他逐渐不再参加内阁会议。1721年,下议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部长R·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第一个正式内阁。然而“内阁”一词直到1900年才出现在官方文件中,首相直到1905年才开始接受国王的任命书。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给出了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部长书面法律依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支持而辞职。他的行为开创了内阁在未获得议会信任的情况下辞职的先例。1784年,首相小皮特遭到下议院反对,要求国王解散下议院并提前举行选举。获胜后,他继续服役。他的做法变成了例行公事。到19世纪中叶,议会和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度终于形成。

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原则往往会转化为内阁对议会(主要是下议院)的控制。在英国的政治体制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分开的。下议院是最高立法机构,但实际立法权掌握在内阁手中。事实上,绝大多数法案来自内阁,并且总是在议会中讨论和通过。这样,内阁既参与立法又参与行政,有效地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它。

总理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核心人物是内阁总理。传统上,总理还兼任内阁首席财政部长。内阁初期,首相多为贵族成员。后来的首相大多是下议院议员。近一个世纪以来,首相的惯例一直是只来自下议院。总理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他结合了行政权和立法权,控制着国家的治理。自1979年以来,保守党一直执政,M.H.撒切尔夫人曾担任英国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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